中外合作辦學熱點問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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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如何判別和查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合法性?
答:根據(jù)《中外合作辦學條例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(guī)定,依法設立或者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,均應當取得由審批機關頒發(fā)的并經(jīng)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(tǒng)一編號、統(tǒng)一格式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或者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批準書。僅獲得籌建批準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不得招生的。目前根據(jù)《中外合作辦學條例》新批準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根據(jù)《中外合作辦學條例》完成復審的部分省市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已經(jīng)教育部網(wǎng)站、教育部教育涉外監(jiān)管信息網(wǎng)公布。
問: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課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項?
答:選擇就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課程應當注意的事項有:(一)查看辦學許可證或項目批準書,以確定該機構或項目是否經(jīng)主管部門批準;(二)保留招生簡章或者相應廣告;(三)向該機構或項目繳付費用時,應當核對經(jīng)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,并索取發(fā)票或收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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